生态扶贫移民意见
为贯彻落实我县“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生态扶贫移民工程的要求,现就我县生态扶贫移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帮助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山区生态环境,促进边远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扶贫移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乡镇为主、群众自愿、政策帮扶。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帮扶,充分调动农户搬迁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安置地迁入群众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生态扶贫移民搬迁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搬迁,科学安置,整合资源,有序推进。对需要实施生态扶贫移民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聚居点为单位,引导整体搬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有条件的乡镇规划建设移民新村或移民公寓,实施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山区农民自行购房或投靠亲友,向城镇转移;“三无人员”可由乡镇安排到敬老院。
三、范围和对象
生态扶贫移民实施范围包括北山、福临、开慧、白沙、金井、双江、高桥等7个乡镇。主要对象是:自然环境恶劣、生产资源贫乏、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不便、生活水平低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
(一)水库周边地区,生产资料匮乏或发展生产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不利于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水源涵养的农户;
(二)居住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子女就学难,通讯、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恶劣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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