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履行廉政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全市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晰责任主体,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机制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主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环节,是落实责任的基础。局党委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担当起反腐倡兼的政治责任,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适应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形成齐心协力、有效运转的良好局面。
局长是各项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正确把握和实施行政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程序,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监督其他行政负责人履行其抓好分管业务、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抓好落实。对行政工作中发生的腐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党委议事规划》的要求,正确把握和实施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要求、程序,督促同级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党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组织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党务工作中发生的腐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副局长是其分管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按照行政工作的法定决策、办事程序向局长、党委书记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能,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分管工作、单位发生的腐败问题负领导责任。
局纪委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安排、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案件初审工作。要依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规定要求,及时向局行政、局党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并督促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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