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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资监管工作意见

为健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负责人职位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职位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单位负责人职位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位消费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规范职位消费是深化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位消费的要求,各出资监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单位负责人职位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认真做好规范本单位职位消费工作。

二、职位消费规范的对象

本意见所规范的对象是指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职以上领导人员,含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党组织领导“三师”等。

三、规范职位消费的原则

规范单位负责人职位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职务消费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规范职务消费,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既要适应出资监管单位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必要的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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