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消防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消防工作新格局
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县区和平安县区(乡镇、村、社区、单位)等考评范围。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定期进行消防工作综合考评。各县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安、安监、财政、发改、建设、市政、规划、广电、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交通、团委、妇联、人防、旅游、保险、石油、网通、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在消防宣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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