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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各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主动、及时、便捷、经济等独特优势,已成为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和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大量涌现。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深层次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并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易激化、难调处的特点,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明显增加。面对新形势,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

2、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开展化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参与调解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农民工返乡就业、企业破产改制、医患纠纷、环境保护、村务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缓解利益冲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分析、重大疑难纠纷报告、纠纷调解督办制度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应急处置、联动联调、奖惩考核等机制,实行村(居)每周、镇(街道)每半月、市区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人民调解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改革措施,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和人民调解员的模范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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