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意见
各处室、各单位:
2012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党的基本国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履行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切实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条件。
一、明确目标,按要求完成人口计划指标与工作质量指标
(一)单位职工和计生管理对象无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
(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无出生漏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准确、变更及时,无漏管现象。
(三)流出育龄妇女证件合格率、建档率、合同签订率、家属随访率、信息联系率均达100%。流入育龄妇女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定期联系率、随访服务率均达100%。
(四)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100%,长效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90%以上。
(五)孕情上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孕期、产后、术后随访率均达100%。政策内怀孕妇女孕3个月内及时上报孕情。已婚育龄妇女按时查体率达到100%。
(六)加强单位楼院管理,住户管理覆盖率达100%,及时上报居民变动信息,无政策外躲生、已婚育龄妇女漏管现象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大力度,强化特殊群体管理。严格执行统计管理规定,对应接收的人员以三个工作日为限纳入管理。对在县内街道辖区外工作或居住人员,要核准其相关信息,按统计管理口径及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对可能出现违法生育的“重点户”,要严格落实跟踪随访、月访月报等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把计划生育纳入施工管理内容之一,同时加强对外出人口的控制。加强对本单位居民住房、出租房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住户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居民计生档案,每季度对本单位居民住房、出租房集中清理一次。对重点管理人员实行月访月报制度,落实得力措施。加强对本系统企业和外来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并与之签订责任书。
(未完,全文共2533字,当前显示8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