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任务目标
1、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2011年,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造增加值占全市的69%,实现税收占全市的75.2%,提供就业岗位占全市城镇就业的93%以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中,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积极作为、逆势发展,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是强市富民、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的必由之路,也是关系全市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和加快建设幸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2、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破解发展制约瓶颈,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巩固全市民营经济企稳回升、强势发展的向好态势;以实施全民创业战略、做强优势产业集群为主线,以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为切入点,广泛开展“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年”活动,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工程;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为全市技术创新的主源头、全民创业的主战场、财税收入的主渠道、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3、2012年主要目标。民营经济总收入完成1600亿元,增长22%;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67亿元,增长2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6亿元,增长30%;民营经济实现税收41亿元,增长26%;发展民营经济单位1.1万个,其中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0家;民营从业人员达到68万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4、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搞好调研摸底,切实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土地、融资、人才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5、市财政在“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设立300万元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2011年度财政收入过4000万元的镇街,要在财政科目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扩大规模。今后,市级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和镇街专项资金挂钩。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膨胀规模,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集群(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市场开拓、培训考察、创业辅导等。要积极做好上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荐和申报争取工作,充分发挥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6、开展“进企业、讲政策、解难题、促发展”帮扶活动,明确帮扶责任、目标和方式,加强经常性调度,增强帮扶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市镇千名机关干部深入企业开展有效的调研、帮扶和指导工作,督导落实各级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编印下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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