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安全创建工作意见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意见和市政府《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现就2012年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统筹安排、全面实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考评、培训、奖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在巩固2011年以前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矿商贸、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继续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12年底,确保全市原有未创建安全标准化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今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在试生产阶段要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高危企业换发、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或复评。2011年以前验收合格并且到期的安全标准化企业由各镇街、有关部门安监中队进行全部复评,严格审查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状况,市安监局按照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复评。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目标,尽快确定参评单位名单,并将企业考评标准制定成册,下发到参评企业。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将确定参评企业的名单及复评计划,于5月10日之前一并上报市安监局安监二科。
(二)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责任,并做好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的目的、要求和标准,为全面实施该项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培训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邀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参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安全标准化督导帮包的安监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强对有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自评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参评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各参评单位要于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经各镇街、有关部门安监中队初评后,向市安监局提出考评申请。
(五)考评验收。6月至10月,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集中考评验收,申请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创建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相应科室及时联系上级安监部门进行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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