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增促调”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实现工业总产值52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86亿元的目标。现对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企业培育力度
1、支持“三型”企业健康发展。凡当年被评为强势型企业或列为强势型企业培育对象的,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凡当年被评为实力型、潜力型和实缴税金超过150万元且不低于2007年度实绩的企业,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递增15%以上部分,县财政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鼓励土地集约利用,对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免缴建设领域相关收费。
2、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对列入成长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超过50万元的,实缴增值税、所得税超过上年3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给予60%奖励。当年实现目标的兑现奖励额度的50%,第二年实现目标后兑现全部奖励,第二年未实现目标不再兑现奖励。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在创业辅导、员工培训、项目申报、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支持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对县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途径组建集团公司,能够发挥龙头带头作用,重组后总资产超2亿元、且负债率不超过70%的企业,对其所涉及权证变更过户的各项税费,县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对扩张兼并、收购小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4、支持新办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当年引进、当年动建的新办企业,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其他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可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对投资项目新征用土地在2009年动工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企业,在建设期内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对当年实缴税(包括免抵调)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土地亩均税收贡献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做专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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