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垃圾再利用工作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全面展开,建筑垃圾日益增多。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不仅能够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还可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缓解建筑行业对沙石等自然资源的迅猛需求,对于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1年底,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市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并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情况,逐步关闭原有填埋场。
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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