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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节能降耗建设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能源需求呈快速、刚性增长,节能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目前,我市还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节能工作

(一)以节能降耗推进产业体系结构调整。以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作为降低能耗水平的基础,加快推进以新型工业为核心的“10+3”主导产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扩大国民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兴产业。

(二)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全市工业落后产能、工艺、产品进行全面调查,对高耗能低产出、能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的小钢铁、小化工等企业及高耗能的生产线、生产设备,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淘汰。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施差别电价、限电、停止供电等制约措施;对未按期淘汰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控新上高耗能低产出项目,优化能耗增量结构。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年用能超过1万吨标准煤、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万元增加值能耗超过全市“十二五”控制目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需做出新增能耗等量淘汰承诺。对没有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建设、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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