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风建设若干意见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规范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有序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集中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等活动,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度和社会声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与法律服务机构系责任的执行者与落实者,要认真执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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