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委发展指导意见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五"、"十一·五"期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为老年人多办好事实事,根据浙老工委〔2010〕8号文件"科学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要求,经县老龄工委全体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相关承办单位同意,2010~2012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3件实事。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单位
(一)结合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提升农村老人公寓(集居点)建设,3年内争取解决20个村的农村老人公寓(集居点)建设。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对60周岁以上的低保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夫妻2人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以内的独居老人,60周岁以上省级劳模、军地二等功荣获者,85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独居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加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和管理。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2010年再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6个。同时对已建立的76家"星光老年之家"进行巩固拓展,增强老年之家的生机活力。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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