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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动态考核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县2012年度乡镇街道及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实行干部动态考核。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要求,建立以明确干部工作岗位和职责为基础,以完成业绩为主要评价依据,过程和结果并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白洋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干部动态考核制度适用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正职除外)。在考核年度内新提拔任职、职务升降、转任的人员,其考核归属问题,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年终视情确定;受党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不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程序

(一)定岗明责。根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要求和乡镇街道人员定编定岗有关规定,班子成员要明确主管工作、分管工作、联系工作职责。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和岗位的具体要求,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考核实施。考核分月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关数据由各职能办公室、街道纪委负责提供。

1、月度考核。一般安排下一个月5日前完成,由各工作片片长和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街道考核办备案,街道书记办公会审定。月考核设定基础分值100分,内容包括:月度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实行分项考核,工作纪律实行倒扣分,处理遗留问题实行加分。驻村干部岗位以工作片为主,有业务工作而未完成的实行扣分(占20)。办公室干部以具体业务工作为主(占80分),其它临时分配工作为辅(占20分),以扣分形式打分。

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记实核查。每位干部都要对照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岗位工作目标的内容,以写实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将每月所做的工作记录在《考核登记表》上,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审核分级进行,领导班子成员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核查,其他干部由各办公室主任和工作片片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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