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补助指导意见
为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公务员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及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和来源
(一)筹资标准。以不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筹集,2011年度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30元,今后随着公补金的收支情况逐步调整。
四、医疗补助金的使用和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除部分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外,主要用于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补助。
(一)个人账户的标准
1、45周岁以下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6.2%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1.7%,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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