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还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农民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措施,扎实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一是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或公开竞价。
三是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三资”的安全和保值。
四是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利益共享。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组织“三资”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推广完善村财区管,健全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农经站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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