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题活动意见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书记在省党政代表团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总结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实践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提出的“敢为、能为、有为”的重要要求,着力推动思想大解放、素质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为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做出更大贡献,我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践行‘三为’精神、促进跨越发展”主题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9月2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围绕学习贯彻书记在学习考察浙江、江苏总结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借鉴江浙先进经验,着力推动思想大解放、素质大提升、作风大转变,真正做到敢为、能为、有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作为打造大都市核心区的重要部分,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如何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增创优势,在更高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考验。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践行‘三为’精神、促进跨越发展”主题活动,着力推动思想大解放、素质大提升、作风大转变,有利于摒弃不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惯性思维,破除阻碍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思想束缚;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智慧和力量引导到加快建设“城市优美、产业优化、民生优先、社会优良”的宜居宜业的现代新型城区上来,为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做出更大贡献;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开放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用新的视角和思路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举措和工作方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书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上来,通过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推动思想大解放、素质大提升、作风大转变,真正做到在“敢为”上动真格、在“能为”上下功夫、在“有为”上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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