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2年消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消防条例》,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这为我们做好当前的消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要与所属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做好消防工作。凡不符合法定消防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3.全面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县、镇、社区(村)的区划合理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分别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办公室,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年内,100%的镇,70%的社区、行政村全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未完,全文共2608字,当前显示8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