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县消防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根据市委议警(消防)会议精神和市政府《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县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应急救援办公经费和装备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各镇乡要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每个城区派出所不低于3万元、每个镇乡派出所不低于1.5万元标准,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二是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及政务督察内容。落实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年不少于4次,部门和行业单位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各镇乡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消防工作任务,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是实施消防工作季度调度、督办,半年检查、督导,年终考核、奖惩等跟踪问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全县通报。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未完,全文共4802字,当前显示10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