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2012年全县年度考核工作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及《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思党办发[2003]13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干部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为此,对全县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组织机构,切实为年度考核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干部职工考核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及《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落实好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严格操作规程,强化监督措施,使整个考核工作做到对干部职工的评价客观公正,操作规范有序,监督公开透明。对因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思党办发[2003]135号文件精神,原县直党群系统、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政法系统等五个考核领导小组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牵头对本系统本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单位的纪检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核。按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考核总人数15%的优秀比例分别计算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测评结果出来后,由考核小组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分别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属县直党群系统或县直政府系统6人以下(不含本单位领导)的单位,可合并进行考核,按考核总人数的15%计算优秀比例等次,评定优秀等次人员。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思组通[2012]2号文件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党政主要领导由县统一考核评定等次。
全县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获得一等奖或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优秀比例可掌握在20%以内。凡当年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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