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年度消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城乡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三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要于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新城区开发,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进一步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基地建设,区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大力发展壮大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新建、翻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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