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制宣传活动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区公民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人大决议要求,细化内容,量化指标,区分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推进全国强区建设和依法治区进程,实现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二、分段目标
年主要抓好“五五”普法的全面启动,打好基础,强劲造势,营造氛围;年主要抓好“法律五进”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创新形式,总结经验,形成亮点;年主要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普及和中期督导工作,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年主要抓好巩固面上普法成果,注意总结我区普法工作的特色经验,并加大对重点单位、薄弱环节的指导与督导力度;年主要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自查自评、补缺补漏,保质保量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
三、责任分工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政府决策、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为民服务工作中,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
(一)机关、单位普法。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单位的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宣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职人员学法提供条件。
1、行政机关。区司法局负有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的重要责任。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每年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坚持每季度一次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议政、依法监督的能力。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实现领导干部法律考核档案管理与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相衔接。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工作计划和培训规划,将法制课列入培训课程。
行政执法机关负有对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要突出行业(部门)特点,制定对本行业(本部门)公职人员和工作、服务对象的法制培训计划,报依法治区办公室备案。对内要以着力掌握与本行业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为重点,对行业执法人员进行岗前考法、岗位法制培训,建立年度学法考核制度,加强与执法相关的职务犯罪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准确执法。对外要对执法范围内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包括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月、服务周、纪念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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