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经济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全街道上下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加快区域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税收纳入本街道财政收入的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对街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人进行资金奖励扶持,具体意见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加税收
对当年实现街道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且进入街道前30名的企业进行奖励。
1、工业、服务业企业。对实现财政收入50-1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100-2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4万元;200-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6万元;500-700万元且增幅达到5%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8万元;700-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
2、房地产企业(注册地在街道辖区内的)。对当年实现街道财政收入300-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500-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1000-2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负责人15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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