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安排意见
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对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推进医改各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要及时、足量、保质、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定期公布社区用药种类和价格,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使社区居民基本用药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原则,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偿。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可持续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仍有个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未纳入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申请纳入。已获得城镇医保定点资格的机构,要积极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具体实施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度,积极采取医保费用预付、提高报销比例等有效措施,吸引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促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顺利进行。使社区卫生服务便捷、价廉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三)全面完成建立城镇居民电子档案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居民建档进度,年内城镇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要达到85%以上。对已建成的档案要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提高电子档案质量,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慢病、老年病、妇女、儿童防病治病方面的有效作用,提高健康档案的使用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辖区0—7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完成筛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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