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民族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清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我区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到我区务工经商,在给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加重。近年来,我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由于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心理认同等方面的特殊性差异,大部分难以快速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再加上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和城市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常识,导致与城市的“双向”不适应,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加重。
(二)民族交往频繁,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民族相互接触和交流的机会增多,但由于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民族特点和差异,摩擦和纠纷明显增多,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时有发生,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妥善调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三)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部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趋势明显。我区对少数民族帮扶重点是灯塔民族社区,其他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关注较少,部分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生活困难、流动人口就业渠道不畅,不少业主摊点经营困难、收入不高,部分少数民族群体弱势趋势明显,上学难、就业难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关心和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城市民族工作力量薄弱,机构不够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政策、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力量薄弱、缺少专职工作人员,经费不足,工作任务难以有效落实。
二、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新形势下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为目标,以城市社区为基础阵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在区(县)、延伸到街道(镇)、落实在社区”的基本工作定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局面;通过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巩固城市民族工作基础阵地;建立健全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使两个“共同”工作主题更加突出,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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