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合作社自身实力和带动农户增收能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要求,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带领社员闯市场的能力,切实提高合作社生产力和发展后劲。按照发展一个合作社、培育一个产业、带动一个村庄的思路,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益好、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优的专业合作社,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积极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在尊重社员进退自由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合作社建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坚持立足发展主导产业的原则。重点围绕苹果、花生、蔬菜、茶叶、畜牧养殖、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与产品,拓展合作社的发展空间,规范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坚持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方针,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内部机制
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
2、股权结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规范社员入退手续;社员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出资,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明(或在社员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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