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规范农村干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改居)“两委”干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引导激励农村干部履职尽责,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特制定本意见。
一、选拔任用
1、任职条件。农村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政府的领导;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③积极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④善于协调农村各方面关系,能够处理复杂棘手问题、化解各类利益矛盾。
2、选拔重点。要按照“三高三强”标准,积极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优先选拔文化水平高、领富带富能力强的人才担任农村干部。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农村干部。对于村内确无合适人选的,可安排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或筛选发动本村在外能人、离退休干部回村任职,或通过跨村任职等方式配齐配强农村班子。注重做好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大胆使用。
3、后备力量。每村至少有1名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要有计划地安排进入村级配套组织,或引导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逐步树立威信。镇街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不低于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30%,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100户以上村,原则上第三年要新发展1名党员,并注意党员队伍年龄结构。
二、职责任务
4、职责分工。村党组织是村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村委会主任要自觉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主持村委会工作;其他村干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好分管工作。
5、引领发展。农村干部要带领党员群众发展集体经济、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依法管理村级资产和其他财产,实现富民强村。
6、服务群众。农村干部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维护好村内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好群众的服务员。
7、民主管理。农村干部要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好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好各项民主管理机制,维护好村级正常运转秩序。
(未完,全文共2694字,当前显示8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