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费收取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的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城政号及收费许可证(价费b05js02)的要求和标准,经研究决,定征收各村(居)、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
全镇15个村(社区)及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营运车辆经营者以及个人(含常住人员、租住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或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废弃物的,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业垃圾、建筑渣土和特种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由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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