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中、省、咸驻兴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使渭河水质变清和《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文件精神,结合市渭河流域污染防治2012-2014年目标责任和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目标
1、2014年底渭河流域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2014年底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胭脂河按照新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
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高污染企业落户,禁止审批印染、造纸、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以及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
(二)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
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淘汰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企业;对无能力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停产多年的造纸完善相关关闭文件,2012年年底完成关闭工作。
(三)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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