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城市建设纪律意见
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海西建设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也为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市中心区核心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持续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核心区建设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坚持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努力在新一轮发展中做到“四个统一”:要坚持反腐倡廉与服务全局相统一,在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全局角度来考虑和看待问题,保证执纪监督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要坚持严格执行政策与支持先行先试相统一,在依照法纪政策加强规范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有利于增强谋求发展的责任心、着力先行的主动性、落实决策的创新力出发,旗帜鲜明地支持先行先试,大力营造宜于创新、利于创造、便于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相统一,在依法查究消极腐败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帮助党员干部涵养律己律行品格、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强化干净干事理念、提高抗诱惑抗腐蚀能力,促进事业顺利推进与干部健康成长的双赢;要坚持继承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统一,在持续好传统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新起点、顺应新形势、体现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视野、新的举措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二)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保护、激励干部统一起来,把严格执行纪律同支持先行先试结合起来。在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同时,支持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独特优势,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措施办法,用好、用足、用活中央、省委和市委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大胆尝试一些新的措施、办法。要及时跟进研究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清情况、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先行先试中遭到诬告、错告的,要及时澄清、予以保护;对蓄意造谣中伤、打击陷害改革创新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原则精神,不违反规定的程序要求,没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以吸取教训、督促纠正为主,不予追究责任;对先行先试中存在一定问题但可以不追究纪律责任或违纪情节轻微的,可采取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不再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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