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种车辆管理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逐步解决农村无牌无证“五种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比率高、查控力量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各派出所设立交管室,确定兼职交警,在县交警大队的指导下,加强对“五种车辆”的管理,履行部分交通管理职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加强和改进农村“五种车辆”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为重点,整合警力资源,推动警务前移,在派出所开展“五种车辆”挂牌、办证、年检、年审工作的督办与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
工作目标。力争通过集中治理和整顿,到200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两抢一盗”案件显著下降,农村“五种车辆”安全监管和源头基础管理失控、无序现象得到根本改变,“五种车辆”及驾驶员办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年检、年审率达到80%以上。
二、兼职交警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兼职交警在业务上受交警大队和县局治安大队的指导,主要职责:
(一)协助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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