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妇女和青少年帮扶救助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全区弱势妇女和青少年群体在就业、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使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全体弱势群体,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困难群体帮扶救助专项基金
1、设立妇女儿童扶助基金。通过各界赞助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10万元,年内举办1—2次“情系母亲,情暖百家”贫困妇女儿童资助活动,资助贫困妇女儿童100名,走访慰问8个单位、30户家庭。
2、设立困难青少年助学和“圆梦大学”专项资金。积极拓宽捐资渠道,募集各类助学资金10万元,新增受资助青少年150名。对困难中小学生,按照小学生每人350元,中学生每人550元,高中生每人800元的标准资助,减免有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设立“圆梦大学”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并帮助协调勤工俭学岗位;对农民工和贫困退伍军人子女,酌情提高资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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