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岗位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结合“机关和谐建设创新年”活动的开展和林业部门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科室(场圃)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参与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目标、公共目标和民主测评三项。同时设工作创新奖、突出成绩奖、荣誉奖及继续教育奖四项奖。
1.业务工作目标。是指各科室(场圃)的主要职能的工作项目,承担局党委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等。
2.公共目标。是指各科室(场圃)共有的目标任务。
3.民主测评。是指年终对各科室(场圃)和机关事业的工作人员的民主投票测评。
(二)奖励内容
1.工作创新奖。是指通过创新开展的对实际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产生重大实际效果和正面影响的工作。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思路、方法、经验进入上级业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决策或被上级以正式文件和会议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的,解决了全市林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2.突出成绩奖。是指实际工作产生重大正面影响,对林业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或在跑上争资、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工作。具体认定标准:在市以上业务部门相关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在我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受到上级领导或我市主要领导以批示等形式表扬的部门主要业务工作。或到、省及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局(场圃)可支配的无偿资金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引进项目单体立项当年投入资金达300万元或30万美元以上的。
3.荣誉奖。是指科室(场圃)或个人因工作成绩突出受科局(含科局)以上部门表彰。
4.继续教育奖。是指获得林业方面高级职称或与所从事的业务工作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计分标准
业务工作目标、公共目标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占50%,公共目标占30%,民主测评占20%,奖励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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