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宣传指导意见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我区教育宣传工作的实效和水平,着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意见。
一、宣传重点
一是宣传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成果。围绕“均衡、内涵、特色、和谐”四大发展主题,结合“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和“区域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两项国家级试点项目,对我区“优化办学条件”、“深化学区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创新德育工作”、“创建特色学校”、“落实爱心行动”、“发展学前教育”等重点工作进行主题化、序列化的宣传报道,搞好整体策划,深入挖掘亮点,突出自身特色,推出一批有力度、有深度、有影响的宣传报道,展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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