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团委工作量化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对基层团委(总支)的考核工作,调动基层团干部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局面,全面提高全市团的工作水平,根据《团市委年工作要点》,现制定年度全市基层团委(总支)工作考核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求实效”原则,围绕我市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目标,进一步丰富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内容,促进基层团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考核范围
分三大系统进行分类考核,即镇、街道、开发区团委,市直团委(总支),教育团委。考核分值为100分。教育团委考核意见另发。
三、考核内容
以《团市委年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目标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常规基本工作、临时交办工作和创新工作。常规基本工作主要包括团的组织建设、“两新”组织团建、体制外青年工作、创先争优、争做“青年先锋”主题活动、服务青年就业创业、信息调研、典型选树、活动开展、团费收缴等内容;临时交办工作主要包括保证时间、人员、质量积极参加团市委组织开展的活动、会议、培训等内容;创新工作主要包括在开展团的各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具体操作方案,成效显著,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及通报方法。考核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结束,年终汇总考核成绩,作为全年考核成绩,向同级党委通报,并上报市委组织部门。
2、考核量化指标(共计100分)
(1)常规基本工作(共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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