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全县城乡卫生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创建国际性文明旅游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对全县城乡卫生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有效整治行动,努力塑造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平遥新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时间、重点范围、主要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整治时间:
4月13日至4月28日,集中整治15天。
(二)、整治的重点范围:
城区。以平遥古城为中心,外环路与中都路以内的整个城市区域,文物旅游景点所在地。
农村。各村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是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108国道、汾屯线、东厦线、平孟线(县城至岳壁段)、平泰线、新通油路(水泥路)等主要交通道路干线两侧和沿途经过的乡村。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要求:
1、坚决纠正杜绝古城内和新城区大中小街巷两侧的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设广告、乱写乱画、乱摆摊点、乱停车辆等行为。做到街面干净整洁,两侧物品放置整齐,施工围栏作业,广告牌匾规范,游商入市、坐商入店,车辆行驶归线、停放归位。
2、清运护城河与柳根河(城区段)河道内的各类垃圾杂物。做到无淤积物、无飞扬物。
3、对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各类树木进行整修、涂白,对所有绿化地带实行长期保洁,对城区路灯、红绿灯进行检修。做到市容美观,秩序井然。
4、清理城乡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柴草堆、垃圾堆、农作物秸杆堆、农家肥积沤堆。做到环境整洁,通行舒畅。
5、清理规范城区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小吃部、小卖部、早市夜市、废旧物品购销点、机动车辆维修点、畜禽养殖点。做到设置合理,运行规范,无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现象。
6、按照4a级景点建设标准,整治各文物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卫生环境。做到通道畅通,干净整洁,环境舒畅。
三、整治责任划分
(一)城区卫生环境整治责任
1、古城内中小街巷硬化、缆化改造。
责任单位。城建局、通信公司、广电中心、供电公司、消防大队。
2、旅游厕所建设和居民旱厕改造。
责任单位。旅游局、古陶镇、各社区、环卫局、爱委会。
3、整治各机关、单位、学校、小区的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机关、单位、学校、小区管理机构。
4、整治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环境。
责任单位。工商局、执法局。
5、整治车辆乱行乱停乱放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队、执法局、客运站。
6、安全合理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类垃圾。
责任单位。环卫局、城建局。
7、严格管理饲养家畜、家禽行为。
责任单位。古陶镇、执法局、防疫站、畜牧中心。
8、拆除违章建筑物和违章构筑物。
(未完,全文共3279字,当前显示10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