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我市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是实现工业强市、建设珠江源大城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的科学选择,是党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要紧紧把握这次改革机遇,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找准改革的突破口,科学谋划,务实创新,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着力建立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增强文化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多出精品、多出优秀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改革体制机制和推动事业产业发展相一致;坚持繁荣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相协调;坚持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与着眼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和深化以劳动、人事、分配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既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充满活力,公益性和经营性、产业性区分明确,扶持政策具体、统一、透明,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有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具体目标是:
1、市级改革目标。明确政府、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合理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新闻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类别,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努力激活国办文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积极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主体。按照“12345”的发展思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项目的实施,到2007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的目标。
2、会泽、罗平、陆良三个省级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试点县和特色文化资源县,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快县级文化单位的改革,激发活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运作力度,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力争到2007年使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6%的目标。
3、其他县(市)区,按照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使文化产业的增加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范围、方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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