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建文明示范点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文明示范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逐步使文明示范点活动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提高矿区文明程度,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矿区形象。
二、创建标准
文明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成员团结一心,积极向上;尽职尽责,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好;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所辖区域环境建设管理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示范点:
1、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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