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武宁县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由我县旅游业有关社团组织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县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武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武宁县旅游局的领导和武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武宁县城古艾路6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任务
(一)在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协助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和行业保护。
(二)协调各会员间的相互关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会员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发动和组织会员联合制裁损害行业利益的企业。
(五)考察和确认团体会员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组织会员法人代表履行行规和章程公约。
(六)开展旅游业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等活动,形成行业合力,开拓市场,树立整体形象。
(八)加强与区内外同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国内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办理旅游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办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营规模,经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学校、旅游商店及其它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及批准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理事会授权的会长或副会长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四)抄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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