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局干部队伍的管理,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使用机制,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公司党组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和《庆阳地区电力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按照组织程序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核的内容。政治理论水平、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综合协调能力、专业水平、联系群众和作风等十个方面为主,着重考核干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干部考核的范围:
1、本局领导班子成员;
2、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咨询;
5、后备中层干部及##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
第五条干部考核的形式分为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干部综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种。
第六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每年七月份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三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干部本人的理论学习情况、干部领导作风情况、班子的团结协作情况等。
第七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的方式采用与本人谈话、与其它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群众谈话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
第八条干部综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种手段。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初步确定在次年元月进行。
第九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时间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局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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