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
一、为做好**省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和《**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数据质量抽查的目的是检查各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三、数据质量抽查的组织实施与人员抽调要求
(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和各市抽调人员,组成11个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负责各市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二)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组长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在人员抽调时,以省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同时从各市抽调包括工业、科技、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等专业及综合统计人员(由省专业点名),作为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成员。抽调的各市人员异地参与全省的抽查工作。各市级抽查组参照省级抽查组人员构成抽调人员。
(三)抽调的抽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所有抽查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泄露抽查情况。
四、数据质量抽查的内容
(一)单位填报率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多报情况。
(二)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抽查。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
1、抽查指标。法人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企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合计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
2、抽查内容。抽查指标的漏填、错填情况和漏录、错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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