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本水库防洪应急预见案是针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水库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水库防汛安全,为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证水库安全而预先制定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见案。
突发事件(灾害)的主要内容包括:
(1)超标准水文气象灾害;
(2)超设防标准地震灾害;
(3)地质灾害;
(4)工程本身突发的重大险情事件;
(5)上游溃坝或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6)战争或恐怖事件;
(7)其他不可预见事件。
恐怖事件是指有预见谋的,带有政治目的的,及暴迫阻挠紧急防汛期防洪调度或破坏水库大坝工程安全。
2、编制依据
本水库防洪应急预见案的编制根据《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水库水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管理通则》、《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等。
3、编制原则
本预案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五个确保为目标,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高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力保水库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4、适用条件
启动本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应根据水库的工程特点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首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启动命令,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以考虑申请启动预案。
(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①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②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泥沙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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