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县区局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区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
一、组织领导
地局成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组长由xxx同志担任,副组长xxx,成员有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设在地局科教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专用考核目标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及专用考核目标分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各县区局也要按照《黑龙江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
二、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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