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关于建立科区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建档对象为我矿科区级(含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矿政工部、纪委组织实施。
第四条廉政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廉政方面的自述材料;
(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和党组织考察、考核情况;
(四)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信访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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