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明显不足,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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