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旅游示范窗口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努力打造“诚信承德、文明承德”,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以实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窗口活动”为牵动,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业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诚信承德、文明承德”为主题,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为内容,以“三项联赛”活动为载体,通过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旅游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文明程度,树立崭新的行业风气,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壮大旅游企业经济实力,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建纠并举,标本兼治,端正行风;优化旅游业服务环境、经营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承德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三、主体活动
(一)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旅游区(点)联赛活动
1、参赛范围
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为旅客提供旅游设施独立单位。
2、达标条件
(1)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旅游区(点)的规划和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2)按照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进行硬件软件建设,达到市级文明旅游区(点)示范点的标准。
(3)认真开展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各类培训活动,员工爱岗敬业意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4)区(点)内导游工作执行了国家《导游服务质量gb/t19597-1995》;导游管理规范,无“黑导”欺诈客人现象。
(5)区(点)内商服点设置合理,文明经营,无拦卖、强卖、欺客宰客现象。
(6)区(点)内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和伪科学传播,无不健康广告,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7)提供优质服务,无重大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有专人及时处理游客意见及投诉,游客满意率于不低于90%。
(8)区(点)创建活动静态宣传氛围较为浓烈,有固定的宣传设施。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旅游示范窗口联赛活动
1、参赛范围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窗口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旅店(宾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服点等。
2、达标条件
(未完,全文共3223字,当前显示10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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