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的活动方案
根据临办字〔200*〕63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十佳文明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评选“十佳文明标兵单
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展示我县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在全县兴起学习先进、争创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文明标兵单位
1.评选范围。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2.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文明单位的条件(临办字〔200*〕10号文件),并已获得县或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工作实绩位于全县同行业最前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较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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