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建”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县(市、区)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年底前,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一名分管的副县(市、区)长负责,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发展改革委(计委)、公安、教育、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的职责和实施工作的进程安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年底前,依据国家、省、设区的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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