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移民人口登记工作。根据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完善新增移民人口登记工作,是全面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需要,是摸清移民现状人口的需要,是确保项目扶持到户、受益到人的前提条件,是实行项目扶持的基础工作。
二、登记对象。建国以来至2006年6月30日止,在经核定的列入扶持范围的全省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的基础上,因出生、婚娶、随婚娶和依法收养等自然因素而新增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三、登记方式。新增移民人口,以户为基本单位,以原迁移民为基础,以户口本为依据,将在册新增移民人口核实到人,登记到户。登记内容包括移民户中新增移民人口姓名、登记对象类别、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扶持项目名称等,登记表由现移民户主签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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