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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福建省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和中直驻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坚持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省政府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职责。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同时,负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Ⅰ级、Ⅱ级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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